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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分局长嫖宿幼女续:办案者曾调走案件卷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4:06  信息时报
国税分局长嫖宿幼女续:办案者曾调走案件卷宗
卢玉敏

  四川消息 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何某一案,从最初被认定为嫖娼到以涉嫌强奸罪被批捕,卢玉敏这名昔日局级官员一直就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上。由于案件关注程度太高,接受指定管辖的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只好不公开审理,但网友们不明白为什么怕公开,一味捂住丑闻,又岂是明智做法?

  “不构成犯罪”引爆网络

  2009年5月7日17时14分,一位网民在零距离网络发帖《宜宾县白花国税局局长嫖宿幼女》,以知情人身份讲述: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嫖宿幼女,之后花了60万元买通关系得以获释。一时间,该帖凭借上万的浏览量和几百名网友的回复,在零距离网络时常被置顶。

  两天之后,宜宾县公安局终于举行新闻通气会,“真相”才开始逐步浮出水面。原来,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与一名13岁中学生小何发生性关系,而且6名涉案人已受处理。同时,警方还公布调查结论:卢玉敏事前并不知道小何未满14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

  不料,新闻通气会上的结论被各大媒体和网络纷纷转载,对卢玉敏案的评论更是铺天盖地,甚至有网友反问,“不晓得她是幼女,卢玉敏会甘愿给6000元?”猜测声音此起彼伏。

  涉嫌强奸涉案局长被捕

  面对网言攻势,宜宾市国税局党组随后立即召开专题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卢玉敏开除公职处分;宜宾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玉敏开除党籍处分。

  宜宾市公安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官透露,卢玉敏在2009年5月17日正式批捕,被收押在宜宾市看守所。对案件本身,该警官称尚处于司法程序中,可以对外界发布的信息非常有限,但可以证实的是除卢已被捕外,案件已被定性为“强奸”案也是本案关键点。

  经多方联系,有媒体记者在宜宾县某部门负责人口中得知:卢玉敏被“双开”几天后,宜宾市公安局负责调查该案件的人员将所有涉及卢玉敏的案件卷宗调走。

  “事实证明,卢玉敏案件中确实有人为他洗清罪名而活动过。”一位来自警方的官员证实,宜宾县看守所1名民警因涉及在卢玉敏案件中妨碍司法公正,成为因此事而被捕的第一个非直接涉案者。

  关注度高法院不公开审

  正当大家还是沉浸于讨论“卢玉敏嫖宿幼女”应该判什么罪的时候,6月27日又有网友爆料:6月23日上午,卢玉敏涉嫌强奸案已经在宜宾翠屏区法院开审,但法院不公开审理。一名法院法警还透露庭审卢玉敏时一个细节:案件审理当天,所有非审判人员包括法院内部干警,均不得旁听,庭审法官与辩护人等均不得带手机入庭审现场。原因却是这个案件受关注的程度太高。

  7月7日上午,面对媒体的采访,翠屏区法院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的办公室相关人员以卢玉敏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回应,让此案更显得有些扑朔迷离。据《四川法制报》

  案情回放

  2008年12月20日,经四川宜宾县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3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认为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被批准逮捕。

  ●2009年5月7日,一位网民在零距离网络发出题为《宜宾县白花国税局局长嫖宿幼女》的帖子,讲述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嫖宿幼女,之后花了60万元买通关系得以获释。

  ●2009年5月9日,宜宾县公安局新闻通气会通报卢玉敏与一名13岁中学生小何发生性关系,6名涉案人已受到处理。

  ●2009年5月11日,宜宾市国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决定给予卢玉敏开除公职处分。

  ●2009年5月13日,中共宜宾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玉敏开除党籍处分。

  ●2009年5月19日,网友在零距离网络发帖称,卢玉敏以涉嫌强奸罪被警方逮捕。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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